人力资源类
日期:2020-06-16 浏览次数:
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
(一)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;
(二)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(三)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注意: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申请通过后,由省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,颁发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,企业凭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和相关文件,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营业。
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
人力资源服务(人才中介)机构设立申请:
1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;
2、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凭证明;
3、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;
4、6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;
5、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、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、安全管理制度;
6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(一式两份)
7、税务部门(国地税)分别出具的清税证明